案情简介 周某怀疑妻子与卢某有不正当男女关系,某日晚上发现其妻手机内有不正当短信,便依照短信所载明的地址,赶到酒店捉奸在床。在捉奸过程中用木棒追打卢某至酒店旁的空地上,后一直用木棒殴打卢某,直到见其昏迷倒地不醒离开。路人经过此地时,发现卢某倒地不起,便拨打120,卢某经抢救无效死亡。
以案释法
故意伤害致人死亡,属于故意伤害罪的结果加重犯,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他人身体伤害的结果,并且希望或者放任伤害结果的发生,结果却出乎意料的造成了死亡。本案中,周某因将妻子与卢某捉奸在床,遂使用木棒对卢某进行殴打,致卢某昏迷倒地不醒,后经抢救无效死亡,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(致人死亡)。但案发后,周某积极赔偿卢某亲属,而卢某就本案的发生也存在一定的过错,法院在量刑时酌情给予从轻处罚,最终法院判处周某有期徒刑十一年。
法条链接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。犯前款罪,致人重伤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;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、无期徒刑或者死刑。本法另有规定的,依照规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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